一、私立幼儿园申办条件
民办幼儿园申办条件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民办幼儿园申办程序
1、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
2、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4、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5、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民办幼儿园审批流程一、提交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办学形式等);
2、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资金来源、招生范围等);
3、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食堂卫生许可证;
5、园舍、场地消防安全合格证。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聘用合同);
6、《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举办者应上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资金来湖、招生范围等);
3、《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4、举办者个人身份证;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并载明产权;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聘用合同);
8、食堂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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