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被供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被供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街道(社区)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5、被供养人为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被供养人生存证明
6、被供养人为孤儿、孤寡老人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受理材料
1.被供养人生存证明(复印件、原件各一份)
2.被供养人为孤儿,孤寡老人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1份)
3.街道(社区)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1份)
4.被供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被供养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
6.被供养人完全丧失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原件各一份)
7.被供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1份)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民德路518号1楼工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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