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原告要准备的有:
1、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2、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4、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5、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开庭前原告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开庭前,当事人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证据分析。
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
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
3、出庭准备。
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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