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杀死未出生的胎儿犯法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未出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主体,但构成对孕妇的故意伤害罪。应承担故意伤害罪,并承担赔偿损失。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胎儿在未娩出母体时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我国财产继承发生的根据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三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充分反映了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意志和愿望合理地使用权遗产得到处分。
三、故意将胎儿致死属于故意杀人吗
在我国,胎儿没有出生,并不属于完整的自然人,如果故意将胎儿致死,不属于故意杀人,但是对于孕妇,是一种伤害,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给予民事赔偿。
在西方学术界,胎儿是不是“人”的问题,大体上分为两派,强的保守派观点认为胎儿就是人,具有与成人一样的权利,因而,一切形式的人工流产都是不道德的、非法的,甚至是犯罪,应该受到惩罚。强的自由派观点则相反,认为胎儿不但不是人,而且不过是母亲的一块组织,甚至和阑尾差不多,还不如狗、马等动物。因此,胎儿没有任何权利。人工流产在任何阶段、基于任何理由在伦理学上都是可以接受的。强硬的保守派观点、自由派观点由于过于极端,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难以为多数人接受,因此又有很多中间派观点产生。所有各派的争论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1)胎儿的本体论地位,即“胎儿是不是人”?什么时候成为人?如果胎儿不是人则是什么样的实体;
(2)胎儿的道德地位,即“胎儿是否拥有任何权利”,拥有什么权利?笔者认为,由于“胎儿是不是人”不仅仅是一个自然科学意义上的事实判断问题,也必然涉及到什么是“人”的解释问题,解释则必然带有社会科学意义上的价值判断或者道德判断的因素。所以“胎儿是不是人”的这两个方面,只能是一个大体上的区分,二者是一个硬币不可截然分开的两个侧面。
我国刑法通说与司法实践采取的是独立呼吸说,即胎儿在母体之外,且能够根据自己的肺部独立呼吸时,才是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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