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委托托管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相关条款,特别是有关代理人的规定,确认合同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合同中关于授权范围和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清晰明确。同时,还需要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例如是否存在违反托管规定的行为等。最后,要确认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注意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义务以及不得终止合同条款的理解。
在审理委托托管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区分委托合同和委托代理。
2.仔细审查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表述,尤其是有关代理人的规定。
3.确认合同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确认合同中关于授权范围和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清晰明确。
5.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例如是否存在违反托管规定的行为等。
6.确认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注意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委托事务的义务。三、注意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四、注意委托合同中对不得终止合同条款的理解。
委 托 合 同 与 委 托 代 理 的 区 分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经过自由协商而达成的协议,而指定代理的产生不是基于自由协商,而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指定而形成的,被指定人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代理义务。第二,委托代理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商业交易或其他经营的法人,而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绝大多数都是公民个人,被代理人则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委托代理大都是有偿的,而指定代理大都是无偿的。第四,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去委托,不再担任代理人,而指定代理人不得拒绝或中途辞去代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审理委托托管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注意区分委托合同和委托代理,仔细审查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表述,尤其是有关代理人的规定,确认合同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认合同中关于授权范围和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清晰明确,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确认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注意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委托事务的义务和报告义务,以及委托合同中对不得终止合同条款的理解,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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