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因前夫多年抚养费不给而起诉的,应当递交起诉状。离婚后,当事人要起诉前夫多年抚养费不给的,应当去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对抚养费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前夫确实多年未给抚养费的,应当作出相应的判决,让前夫尽快给孩子抚养费,但是该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当事人知道结果后不服的,可以上诉。
抚养费不给要怎么起诉
不给抚养费起诉步骤如下: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或母亲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3、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如果准备请律师,最好一开始就找律师咨询。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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