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分配遗产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继承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位的话,排在顺序中的第一位的是:当事人的配偶,孩子和父母;排在顺序中第二位的是:当事人的亲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当事人去世后,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第二顺位继承人才可以行使继承权。如果一个家庭中,父母去世的话,那么他们的子女的继承权是不用多说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说明了,如果父母去世的时候留下了遗嘱,那么就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或者遗赠。如果不存在遗嘱的话,那他们的子女就是法定的排在第一位的继承人,这一点由国家法律保障,不用政府,组织或其他个人的同意,就可以对遗产进行商量并分割。如果在协商分割财产的时候涉及到房产权的话,就需要有父母的死亡证明以及协商好的遗产分割协议等,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所必须的手续,这样才完成对房产的分割。
国家法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的意思,继承权开始于当父母过世,继承父母的遗产需要是合法的个人或家庭财产,其中包括,父母的工资福利等收入;父母的房产,平时的积蓄和生活用品;
父母的产业,比如说养殖的牲畜和家禽,种植培育的花草林木;父母的文物资料和图书;
父母拥有的合法的生产原料;父母生前获得一些著作权,专利权等。如果是父母应得一些个人收益的话,那么子女也可以依法继承这些遗产。父母的承包,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让子女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承包的规则按照原先的合同办理。继承权部分男女,子女中的任何一个都具有相同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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