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车可以不给吗?
扣车不可以不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警扣车停车费由谁出
交警扣车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三、交警最长可以扣押车辆多久
交警最长可扣留车辆35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这样可以得出结论:对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车辆,如该车辆手续不全,交警可以扣留直到办理完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如需要收集证据、检验、鉴定的扣留车辆,扣留时间最长为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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