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审查判断证据,还有一个方法问题。实践中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主要采用以下方法进行:
1、甄别法
甄别即审查鉴别的意思。甄别法是指对收集的证据,逐一进行单个审查和鉴别。运用甄别法审查判断证据,要求依据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和常识去辨别证据的真伪和是否具有证明力。
2、比较法
它是指对案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行比较或对照,从中发现和寻找它们的共同之处和差异之点的方法。在一般情况下,经过比较认为相符或一致,没有矛盾,就是确实可靠的;反之,均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查证。
3、印证法
它是指将若干证据分别证明的若干事实结合起来进行验证,以考察它们之间是否相互呼应、反映一致的方法。按事物互相联系的辩证原理,案件发生后,证据和一定的案件事实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这样,为判明一定证据的真伪及其是否具有证明力,就可以把该证据与其他有关的证据结合起来,考察它们之间能否相互证实。
4、辩认法
它是指对某一事物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组织曾与该事物接触过的有关人员加以指认与确定的活动,它是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有效方法。
5、存疑证据模拟实验法
它是为了审查判断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能否发生,而依法将该现象发生的过程加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活动和方法。如我们在办理被告人刘某某盗窃案时,刘某某为掩盖其同伙,供述称所盗赃物是其个人转移走的。我们通过审查认为其供述有诈,遂建议侦查人员进行侦查实验,让被告人把运赃过程再按案发当时情况试验一遍,结果被告人费尽力气也未能将赃物转移走。在此情况下,被告人不得不供述出了其同案犯。
6、反证法
它是指用否定某一证据的办法来肯定与之恰好相反的证据为真实的一种方法。使用反证法进行审查判断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l)用以证明相反判断为虚假的证据,必须是经查证属实的判断,否则,相反判断的虚假性就不能证实。
(2)相反判断必须与待证判断构成矛盾,形成非此即彼的关系。没有这种关系就不能通过反证,确认或推论待证判断的真实性。
(3)反证法因是从反面证明,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只能用来确认案件中的局部事实。
7、排除法
是指把待证判断同其他可能提出的诸判断放在一起,通过证明其他判断的错误来确认或推论待证判断正确性的方称。使用排除法要注意必须穷尽所有可能提出判断,如果不能穷尽所有可能提出的判断,排除法就不会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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