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个机构负责土地征收的实施
土地征收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土地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国家征地审批手续具体流程
土地的征收程序大体如下:
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
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4.发布征地公告;
5.进行安置补偿。(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并会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区域公告,听取意见,对有争议的事项,由县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三、土地征收补偿资金怎么算
土地征收补偿计算如下: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3.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n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n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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