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超速百分之50以上,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7-27 20:34:22 4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小型汽车超速达至百分之五十及以上的具体惩罚措施,根据不同情境为大家归纳为两种常见情形:

1、若您驾驶的是小型汽车并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反速度限制,使行车速度超出法定规定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根据规定,将被判定一次性扣除12分,同时面临着至少200元至最高2000元不等的罚款处分;

2、而当您驾驶的小型汽车是在高速公路等城市快速道路以外的路线上,车速亦达到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及以上时,将被判一次性扣除6分,同样面临着上述数额范围内的罚款处罚。

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们,请人人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接下来让我们具体地了解下有关车辆超速的处罚标准:

1、如您所驾驶的是校车、总重超过中型载客载货汽车的运输车辆以及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如果您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的车速高于法定标准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将会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以及至少20元至最高200元不等的罚款处分;

2、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机动车而言,如果您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的车速高于法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也将遭受类似的处罚决定。

此外,如果机动车在校车、重量大过中型车辆、搬运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司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线路上行车速度超过法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将会被一次性扣除9分,并接受至少200元到最高2000元的罚款处罚。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车速高于法定要求但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性扣除6分,至少缴交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如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线路上车速大于法定标准的百分之二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则将被一次性扣除6分,至少缴纳2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校车、中型载客载货汽车和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车速却低于法定标准但大于百分之十且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将被扣除1分,并需缴纳至少20元至最多200元的罚款。

最后,特别提示所有驾驶员,如果车辆在合法道路上行驶时,其实际行驶速度在限定时速的较小范围,譬如不足法定时速的10%,此时无需进行罚分和罚款,但仍会予以警告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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