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三方在其中都有权利和义务,所以是债务行为,也有债权存在,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一、杠杆租赁与融资租赁有何不同
杠杆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条件和定义:
1、杠杆租赁的条件为,符合真实租赁的要求、租赁物的残值符合相关要求等,定义为,政府向出租者提供减税、信贷,以便租赁公司进行设备出租;
2、融资租赁的条件为,承租人有选择权、所有权不转移等,定义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依法成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只要当事人主体合同、内容合法,融资租赁合同即有法律效力。订立融资租赁合同需要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供应商,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承租人选择租赁公司,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完全独立存在,二者常常呈现效力上的相互交错。这种效力上的交错主要体现在: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出卖人,不是向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另一个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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