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可以办理吗
时间:2023-03-09 16:50:31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离。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只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也就是说到男方还是女方的住所地办理都可以,法律不限制。

如果是诉讼离婚女方作为被告的,男方也可以到女方户籍地的法院起诉,或者存在下列情况女方作为原告的,也可以在自己户籍地的法院起诉:

(一)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四)被告被监禁。

一、怀孕期间离婚要怎么离

一般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所以如果想离婚的需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或者由女方提出离婚诉讼,不过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情况,男方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后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则不会判决离婚。

二、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

服刑人员诉讼离婚时,确定管辖法院这需要看离婚诉讼是由服刑人员提出的,还是由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的。

1、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服刑人员提出离婚

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

“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的,那么应该向原告(即服刑人员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法律这么规定的原因在于,服刑人员被关押的地方往往与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为了方便服刑人员配偶履行诉讼程序,减少其负担,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3、服刑人员离婚管辖,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双方都是服刑人员

(1)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管辖。

(2)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服刑人员的话,如果被告服刑不到一年,那么就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服刑超过了一年,那就由监禁地的法院管辖。这时候,原告住所地和原告监禁地的法院是无权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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