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不是国务院的部门,是地方机构。
金融办,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党委、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2、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
3、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
4、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5、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
一、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二、金融债务如何处理
(一)要组织专门班子,对信贷资产管理一一进行盘查。按期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确保法律诉讼时效。对每一笔不良贷款都要按季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书,并留回执或其他往来信函等书面催收依据,以保证不丧失依法诉讼的主动权。
(二)要组织专门队伍,积极催缴部分本金和利息。对于一些还贷意识尚存、生产经营没有完全终止的企业,信贷人员要积极捕捉信息,提前介入,掌握主动权,与其协商还贷付息办法,及时签定还贷付息协议,消灭逃债苗头,尽力保全资产。
(三)要参与企业兼并、改制,切实维护银行业的债权。针对企业通过改制、兼并、分立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银行业要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改制中去,要站在维权的立场上,督促企业改制不逃债,把工作做细致、做扎实。
(四)要采取公开招标、风险代理等方式压降银行不良贷款。公开招标可以充分调动银行员工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性,组成多个清收小组和律师事务所对若干不良贷款企业进行风险代理清收。
(五)要充分发挥金融行业整体合力,共同保全金融资产。银行业要加强账户管理,约束资金体内循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使各金融机构互通信息,相互配合,联手打击逃债行为;对逃废债企业进行的改制,监管部门要以黑名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造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对有逃废银行债务劣迹的人担任领导职务的企业,应取消办理贷款证资格。
(六)要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裁逃废金融资产犯罪。银行要加强与政府、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取得其理解和支持,使其对金融债权予以高度关注,干预改制企业的逃废债务的企图,协助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对其改制企业的银行债务予以优先受偿,以免造成金融机构蒙受巨大信贷资金损失和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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