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不是按照同居时间来计算的,我国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很苛刻,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构成事实婚姻要件的才算事实婚姻。但是在重婚罪中,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具有其他配偶的,那就构成重婚罪。
事实婚姻中同居与重婚罪的区别
一、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符合重婚罪。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二、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在于与他人同居时是否以夫妻名义。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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