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离婚抚养费给多少
时间:2023-04-23 22:02:57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怀孕后离婚抚养费给多少

怀孕后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不出抚养费条件怎么起诉

不出抚养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抚养费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可以做一些诉前准备,例如,委托律师了解案情,收集并固定证据材料,拟定诉讼策略,草拟起诉状等。

三、离婚后再婚抚养费过高可以请求降低吗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过高可以请求降低。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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