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长沙对低保对象进行临时性物价补贴
[案例描述]
长沙市的居民李某属于低保户,最近一段时间,市价上涨,李某一家深感生活越来越困难,正在为生计发愁,不知如何应付以后的生活。
[案例分析]
2007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给予低保对象临时性物价补贴的通知》缓解了李某之类低保户的生活困境。
《关于给予低保对象临时性物价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最近一段时期,我市猪肉价格上涨较快、幅度较大,给城镇居民特别是低保户生活带来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并决定: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城镇低保户因猪肉等食品价格上涨给予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从民政低保资金发放渠道发放,在7月20日前补贴到位。
二、补贴标准:给予城镇低保户每人50元补贴。
三、经测算,此次临时性物价补贴需资金576万元。按过去低保政策确定在市与县(市)、区负担比例,市本级安排补贴资金289.2万元,在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县(市)、区本级安排补贴资金286.8万元。
请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抓紧落实此项工作,并将发放情况在7月30日前上报市物价局、财政局。
[法律法规]
《关于给予低保对象临时性物价补贴的通知》
《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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