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可以不是党员。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选聘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选聘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的具体规定,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大学生村官具有职务犯罪的主体资格。
虽然各地在选聘大学生村官时具体操作方法上有差异,但是各地政府部门在选聘工作中所担任的角色都是一样的——即聘任协议中的用人单位。这些大学生村官被选派到任后从事的是协助当地村民选举的村官进行村务的管理工作,有些大学生村官甚至是直接对村内事务进行管理。与此同时,这些大学生村官直接受政府组织、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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