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工期顺延成因及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工期顺延成因
1.发包人未按约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指定的代表(以下称指定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
8.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建筑工程工期顺延应对措施
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存在不可抗力的事实
2.及时向发包方通知不可抗力事件,并积极申请工期的顺延,同时做好相应的证据留存。
3.在解决上述工期顺延问题的同时,施工企业还应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
二、建筑工程工期顺延后应注意什么
建筑工程工期顺延后应注意建房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施工单位不赔偿的,建设单位可以起诉施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n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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