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名下的房产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这套房子已经写在了孩子的名下,不管这套房子是赠予的,还是通过过户的方式办理,夫妻两个人对于这套房子就没有处置权。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孩子,他人想要出售、转让等等,都是不可行的。
夫妻买房是否可以只写孩子的名字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孩子无论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如何,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依法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父母是可以为自己的子女购置婚前财产,不会涉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我国权证是孩子的名字,也就是房屋产权人是孩子,如果孩子还未成年,那么就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购房。未成年人无还款能力,而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银行一般不会批贷,父母只能通过支付全款为其购房,而对于手里资金不充裕的年轻父母来说,经济负担较大,全款购房难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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