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不给钱属于诈骗吗
时间:2023-04-26 10:02:23 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送货不给钱属于诈骗吗

送货不给钱不一定属于诈骗。如果对方是只是恶意拖欠货款,正常情况下应是民事纠纷,不算诈骗罪。如果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货物的,则算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三、诈骗罪钱还了还会判刑吗

诈骗罪钱还了不一定会判刑,如果诈骗行为情节不算太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将所有诈骗的赃款退还的,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案情作出无罪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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