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让父母改名字可以,公民更改姓名的手续是: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2、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上述材料,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3、改名字的审核结果完成后,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要变更姓名的,应当由父母代理更改。
一、未成年改名字的程序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未成年人改名字要经过以下程序:1、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2、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有犯罪记录可以更改名字吗
有犯罪前科的人可以更改名字。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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