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所需资料是: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是可以独立的成为一个公司,但是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分公司有独立的负责人那么就可以进行对外签订合同,但需要注意独立的核算,对于公司的责任来说也是特别大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他人的利益。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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