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生证办理的要求
1、原户籍地不是长沙的(湖南省以外),请到原户籍地开具三级计划生育证明。
2、原户籍地不是长沙的(湖南省以内),查询计生系统,无信息的请到原户籍地开具二级计划生育证明。
3、原户籍是长沙的,请告知男女双方身份证号,进计生人口系统查询,计生关系在哪,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婚姻信息、配偶信息、妊娠信息、子女信息),建册不在社区的,请跟建册地联系更改信息,填报妊娠信息。
二、所需资料:
一胎(户口一直在管辖范围)
1、男女双方户口本(复印2份)
2、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2份)
3、男女双方结婚证(复印2份)
4、12周B超单(复印2份)
5、2寸彩色夫妻免冠相片3张
二胎(户口一直在管辖范围)
1、男女双方户口本(复印2份)
2、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2份)
3、男女双方结婚证(复印2份)
4、12周B超单(复印2份)
5、2寸彩色夫妻免冠相片3张
6、第一胎的准生证和小孩户口本(各复印2份)
7、第一胎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2份)
8、独生子女证原件(需收回)
一胎(原户口不在管辖范围,后迁户口来居住并在管辖范围)
1、男女双方户口本(复印2份)
2、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2份)
3、男女双方结婚证(复印2份)
4、12周B超单(复印2份)
5、2寸彩色夫妻免冠相片3张
6、购房合同或物业开具居住证明(复印2份)
二胎(原户口不在管辖范围,后迁户口来居住并在管辖范围)
1、男女双方户口本(复印2份)
2、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2份)
3、男女双方结婚证(复印2份)
4、12周B超单(复印2份)
5、2寸彩色夫妻免冠相片3张
6、第一胎的准生证(复印2份)
7、第一胎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小孩户口本(各复印2份)
8、独生子女证原件(需收回)
9、购房合同或物业开具居住证明(复印2份)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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