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并随着最低工资的变动作统一的调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8.5%的比例缴纳;其中,失业保险基金负担6.5%的比例,失业人员缴纳2%的比例,每月从其失业金中代扣代缴。同时,每月按医保规定把相应的数额划入其医保个人帐户。
失业人员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时按如下步骤:
(一)入院前或急病住院三天内由本人或家属带《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医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二)受理人审核其资料符合条件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证明(表三)交给本人或家属,作为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住院凭据。
(三)失业人员出院时,按医保规定办理报销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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