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根据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行为确定责任,常见情形包括追尾事故、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超长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倒车或溜车撞后车等。具体责任判断依据过错的严重程度和当事人的行为。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根据事故中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主要有以下情形: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5、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追尾事故责任划分原则
追尾事故是指机动车在行驶中,因未保持安全车距、未及时让行、违规变道、信号灯故障等原因,与前方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对于此类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追尾事故,由后车承担责任。但是,前车如果有过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前车没有过错,后车则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前车有过错,例如违规变道、未保持安全车距、信号灯故障等,那么后车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就会相应减轻。如果前车和后车都有过错,那么后车承担的责任就会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另外,如果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那么责任划分原则也会有所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由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如果高速公路的一方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那么高速公路的经营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尾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发生追尾事故,一定要尽快报警,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和赔偿。同时,驾驶员也应该在日常出行中,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追尾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交通安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日常出行中,驾驶员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如果发生追尾事故,应该尽快报警,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和赔偿。同时,驾驶员也应该了解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原则,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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