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是指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迁出、注销人员,下同)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为另一种方式。目前,我市居民阶梯电价第一、二、三档电价分别为0.589元/千瓦时、0.639元/千瓦时、0.889元/千瓦时,合表电价为0.626元/千瓦时。
尖峰电价政策
据介绍,此次季节性“尖峰电价”,意在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企业错峰用电,更好地调节电力供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统筹协调。政策明确,针对全省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大户,在7月1日至14日,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仍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上午10:00-11: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1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在《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的基础上,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多人口”家庭,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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