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职工
2.职工受伤后需要住院治疗的
办理材料:社会保障卡,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凭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地点医疗机构
注:工伤职工出院后需复查及门诊治疗、或未经住院治疗需门诊治疗的,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领取《中山市社会保险工伤职工专用病历(下称:工伤病历),在工伤门诊结算有效期内,凭社会保障卡及工伤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工伤门诊治疗并进行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认定工伤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报销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资料,被认定为工伤的,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核,开通联网结算通道,工伤职工出院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进行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认定为工伤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受伤职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缴付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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