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照扣分流程及办理程序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必须由本人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学习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
持以下所需材料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贴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
(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审核身份证明);
(四)校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流程:
参加学习→审核→受理→出具审验证明
二、驾照扣分新规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的相关流程。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然后才能处理。
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3月1日后,如果还想通过便民渠道自助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要前往分局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举个例子来说,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在自助渠道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记分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先违章再备案行不通
那有人可能要问了,违章之后再绑定行不行?答案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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