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摩托车等,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等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都应该进行报废处理。机动车辆简称机动车。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不用轨道,可在陆地上行驶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强制报废最新标准规定
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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