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偿临时征地
时间:2023-05-02 18:02:20 2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土地管理法》,申请使用临时用地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中设置的临时拌合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弃土用地、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用地为工程临时用地。第二类是工程勘察和地质勘探过程中使用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等需要勘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选址,以及勘探、开采的临时用地。用地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当编制土地复垦规划,缴纳复垦保证金,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用地人应当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计划复垦土地,恢复原状,退还复垦保证金。临时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还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复垦验收合格后,退还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

临时用地会给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对受损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临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目前,黑龙江省的补偿标准是:使用年限为1年的,按综合地价的10%补偿;使用年限为2年的,按综合地价的20%补偿。

临时用地会给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对受损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土地性质给予补偿。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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