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8:12:00 1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常政发〔2007〕10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现就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市区现定为9万元,金坛市、溧阳市现定为6万元,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房地产拆迁补偿标准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2007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150份

全文2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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