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石某和继父一起开了一个超市,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可家里10岁大的弟弟小明却喜欢经常偷自家店里的东西,平时也就打一顿就算了,可是去年一时冲动的石某竟然将弟弟足足捆了3个小时,弟弟最终不幸身亡!
小明的父亲黄某,今年42岁的黄某是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文化程度不高。十多年前,经人“介绍”,他娶了一个外地妇女,并生下孩子小明(化名)。小明尚在襁褓中时,小明妈妈就嫌黄家太穷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信。之后黄某便一直独自带着小明生活。
2012年,黄某认识了47岁的陈某。陈某因早年丧夫,一直单身,还有个26岁的女儿石某。陈某在青田船寮镇上有一套四层自建房。两人在一起之后,黄某带着小明搬到了陈某的家,四个人又组成了一个家。
小明的父亲黄某性格暴躁,心情不好时会打小明一顿。再加上又重新找了一个后妈还有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姐,渐渐地,小明变得孤僻,也有些叛逆。
婚后陈某因为患有重疾一直卧床在家,家里事情基本上都是黄某和石某打理,他们还在家楼下共同经营着一家小超市。而性格孤僻的小明经常会偷家里超市里的东西去换钱打游戏,黄某抓到一次就是一顿打。已经挨打习惯了的小明几乎不还手,但也不改正,照样偷。
2016年8月21日上午,石某发现家中超市丢了几包香烟,于是便询问小明香烟的去向。和以往一样,小明根本不回答。父亲黄某拿起竹条不停地抽打小明,小明却怎么也不说。和往常一样,黄某又将小明捆绑在四楼室内的走道上。中午,黄某去松绑让儿子吃了午饭。饭后,石某再次质问香烟的去向,小明还是不肯说出实情。
几次询问未果后,石某便用绳子绕颈捆绑的方式,将小明绑在了家中四楼的室外阳台窗户边,手则固定在铁门上。
医生:死因为中暑身亡
据了解当天下午,天气闷热,最高温度达38摄氏度。绑好小明后,石某在回到自己的房间里和人聊着微信,全然没想到在闷热阳台上被捆住的小明。三个小时后,等石某想起来,去看小明时,小明已经没有了呼吸,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说,捆绑并不是造成小明死亡的最大原因,闷热潮湿的天气可能是导致小明中暑身亡的主要原因。
日前,青田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宣判
无论家庭贫困还是富裕,无论家庭分离还是美满,尽最大的努力给孩子相对好的教育是必要的。每一个孩子都需要呵护,让一个无辜的孩子来承担整个家庭的不幸,对孩子是不公平的。这出悲剧,需要惩罚的不仅仅是与本案有关的人,更给每一个为人父母的人敲响家庭教育的警钟。
简单的几句事件经过,引发几个问题,姐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构成什么罪?又会怎么样量刑?
事中的姐姐涉嫌非法拘禁罪。
理由:
1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
根据上述的事情经过来看,姐姐用绳子绕颈捆绑的方式,束缚了弟弟的人身自由,从行为上看,是涉嫌非法拘禁罪的。
2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情形:
非法拘禁罪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在量刑上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区分认定行为人的情形是很有必要的。
具体怎么理解“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呢?
“致人死亡”要求的是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死亡须因拘禁行为本身引起。
回到事件中,姐姐用绳子绕颈捆绑的方式限制弟弟人身自由,这和最终弟弟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在《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中的一些问题说明》中明确解释: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暴力摧残或者其他虐待,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过挽救无效而死亡,以及被害人在非法拘禁期间自杀的。非法拘禁解除后被害人自杀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认定,一般不宜定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事中的姐姐会怎么判刑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参考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法条: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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