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出海船舶户口簿办理
一、办事条件
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领取、填写“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登记表”。
(二)申请材料:
1.船舶来源资料,包括船舶新造、买卖、租借审批文件以及买卖合同、税务发票等;
2.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原复印件一份;
3.船体彩色照片(5寸)正面和侧面各一张;
4.《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船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件,原复印件各一份。
(三)边防派出所受理申请并登船检查。
三、办理地点
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证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并发证,二十日内不能发证的,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咨询电话
新溪边防派出所0754-85760029
妈屿边防派出所0754-88810721
达濠边防派出所0754-87367799
海门边防派出所0754-86631001
井都边防派出所0754-83864251
坝头边防派出所0754-85500256
隆澳边防派出所0754-86802253
深澳边防派出所0754-86897222
云澳边防派出所0754-868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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