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西城集体户口孩子怎么上学
入学条件: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入学材料: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个人页;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所在西城区集体户籍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在职证明;在西城区的实际居住证明(指法定监护人(父母)名下的具有独立产权的西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以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的西城区《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或《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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