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补偿协议不服如何起诉
时间:2023-02-11 15:40:20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服的,可以收到征收补偿方案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后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了复议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天内起诉,起诉时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会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拆除和毁损,比如房屋、娱乐设施、农场、公共厕所等,这些附着物一旦被摧毁,人们就有一定的经济损失,用地单位应该要支付这部分的经济损失。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

1、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

2、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

5、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6、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

7、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

8、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9、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10、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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