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呼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漠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管理所、塔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大兴安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管理所、漠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车辆管理所和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车辆管理处的位置信息。
呼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位于正棋路57号。2、漠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管理所。地址:迎宾路49日。3、塔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地址:中央街与永乐路交叉口西150米塔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4、大兴安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管理所。地址:光辉的道路附近。5、漠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车辆管理所。地址:迎宾路与金沟路交叉口东行120米。6、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车辆管理处。地址:加格达奇地区。
呼玛县哪里处理违章?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而针对呼玛县违章处理的问题,根据该法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解答:
1.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对于饮酒、使用兴奋剂或者麻醉药品、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号牌、证件、标志或者号牌、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校车标志或者校车标牌、实习标志、营运标志等情形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 其次,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饮酒、使用兴奋剂或者麻醉药品、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号牌、证件、标志或者号牌、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校车标志或者校车标牌、实习标志、营运标志等情形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接受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3.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呼玛县违章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负责。对于饮酒、使用兴奋剂或者麻醉药品、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号牌、证件、标志或者号牌、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校车标志或者校车标牌、实习标志、营运标志等情形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接受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针对呼玛县违章处理的问题,根据该法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呼玛县违章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负责。对于饮酒、使用兴奋剂或者麻醉药品、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号牌、证件、标志或者号牌、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校车标志或者校车标牌、实习标志、营运标志等情形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接受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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