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相关法律规定详解
时间:2023-02-20 14:51:06 3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如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3、挪用公款(用于前两种用途以外的用途)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公款包括哪些?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5、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6、非国有金融机构中的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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