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涉及到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款项债务问题,如离婚时男方不愿意履行偿还义务,那么女方可以考虑采取各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种情形下,女方需要尽可能地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借款相关协议的原件、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聊天记录等等,以便能够充分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存在性。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
若借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可依照该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判断,无法确定的,借款人有权随时归还借款;
而贷款方也可以通过催告的方式,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偿还。
若双方在借款时并未就还款期限作出具体约定,女方可以通过催告的方式,要求男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若男方仍然拒绝还款,女方便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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