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卖双方已经草签合同并且交了首付,想退房,是不可以的。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私自更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经过协商后,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这时买房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因此,首付款是不能全部退还的。当然,若在签署购房合同后,出卖方出现违反法律或违反约定行为。比如,所售房屋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出卖方无权销售、属于一房二卖等行为的话,已经支付的首付款不仅可以退回,还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出卖方主张赔偿责任。
一、购房定金哪些情况下可以退?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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