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律师提示】
①交强险是交通事故责任险、强制险(强制投保、强制承保)、人身财产损失第三者险、责任限额险。
②交强险采取无过错先行赔偿原则、分项责任限额赔偿原则。
2.交强险是否可以拒赔
除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外,交强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拒赔,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①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因不符合合法驾驶条件而不属于被保险人;
②盗开机动车。
3.什么是交强险的受害人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交强险的受害人范围限定为第三者(保险公司为“第一者”;被保险人和本车车上人员为“第二者”;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外人为“第三者”):
(1)交强险受害人范围排除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2)交强险受害人排除本车车上人员。
【律师提示】
①交强险赔偿范围“车内不赔车外赔”、“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不赔第三者赔”。
②客运车辆车上人员由承运人责任险赔偿。
4.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多长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2)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交强险基础费率如何确定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基础保险费率,基础保险费率由保监会审批。
交强险基础费率分为车辆大类(8大类)、车辆明细分类(42明细小类),分别对应相应保费。
车辆大类8类分别为:
(1)家庭自用车;
(2)非营业客车;
(3)营业客车;
(4)非营业货车;
(5)营业货车;
(6)特种车;
(7)摩托车八;
(8)拖拉机。
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6.交强险浮动费率如何确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规定,除摩托车和拖拉机实行固定费率暂不实行浮动费率以外,其他机动车的交强险保费均实行浮动费率。
(1)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
(2)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4)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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