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判断
对于基本符合条件、有很大可能性获得认定的企业,只需陈述其进行商标申请的优势和难点,并为其提供申请的初步方案。
(2)申报材料准备
1、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及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进行宣传及广告发布情况;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6、消费者及用户的评价或反映情况。
(3)正式申报
1、采取行政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司法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递交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4)需要时间
1、准备:3-5月,依照认定办法和往年申报要求,搜集证据,整理材料。
2、申请:6-7月,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市行业协会出具北京市著名商标推荐表。
3、推荐:8月,区县工商分局向市工商局推荐,并组织相关、论证,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4、受理:9月,市工商局受理认定申请书,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评定:2月-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6、公告: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官方文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5)有效期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予以复核认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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