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婚。
二、子女的抚养:双方于X年X月X日生育儿子,离婚后儿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自离婚之日起每月X日前支付抚养费X元给男方。直至儿子大学毕业止。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无共同财产,其它财产(包括个人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债券、首饰、衣服等)归持有人一方所有。
2、双方无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任何一方对外存有债务的,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X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对本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或者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本协议有任何补充或更改,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女方:
在司法判定上有一个非常基本的原则就是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在离婚时自动放弃财产,只要不涉及到违反相关法规规定,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肯定。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自动放弃财产分割是可以反悔的,如果没有进行实质的财产权变更的情况下,是可以追回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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