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买交强险,但是一旦发生事故,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很低,最好买一些其他的商业车险。1、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划定。一般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赔偿责任限额的确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基本保障需求。2、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3、参照国内其他行业和部分地区的赔偿标准。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次事故负责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新车只交交强险能上路吗
可以上路。
1.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必须买了交强险车辆才可以上路行驶。
2.商业险不属于强制性质的保险,可以自愿购买,不购买商业险不影响车辆上路,但若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或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所有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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