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是参保人员死亡时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抚恤金标准则根据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有所不同。对于在职人员,抚恤金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对于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辽宁省丧葬费的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通常,丧葬费是指用于支付逝者丧葬仪式和相关费用的补助金。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发放对象和程序等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来制定。
根据以往的规定,丧葬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因病去世和因工(公)去世的丧葬费标准可能会有所区分。此外,对于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不同群体,丧葬费的标准和发放方式也可能有所差异。
为了获取辽宁省最新的丧葬费规定,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民政部门或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政策文件。这些部门能够提供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丧葬费标准和申请程序,也可以联系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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