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的规定主要有:
1、因专属管辖的合同纠纷由专属管辖法院地管辖;
2、有协议管辖的,由协议管辖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在一方住所地,由被告住所管辖;
4、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约定履行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