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表达了某种现象: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会在起诉前反悔。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如担心后果、改变想法或重新考虑利益。这些反悔的情况可能会对诉讼程序产生影响,导致诉讼结果发生变化。
在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过程中,有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在签署具结书后反悔。在反悔的内容上,有的对认罪、认罚都反悔,有的只对认罚反悔;在反悔的时机上,有的在起诉前反悔,有的在起诉后裁判前反悔,有的在裁判后提起上诉。
认 罪 认 罚 从 宽 制 度 : 从 宽 制 度 是 否 可 以 反 悔 ?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各类案件时,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在某些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适用,其中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以及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仍然无法完全弥补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因此,司法机关在作出刑罚时,需要充分考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司法机关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个性化的刑罚适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报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某些案件中并不适用。这些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也无法完全弥补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因此,司法机关在作出刑罚时,需要充分考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司法机关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个性化的刑罚适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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