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法定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管理人报酬;
二、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方式由人民法院确定;
三、其它法律法规。
破产企业管理人有权确认债权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进行申报,管理人是有权确定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一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当对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作出预测,初步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应当包括管理人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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