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对债务追讨委托书有哪些规定
法律上对债务追讨委托书有以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债务追讨委托书的生效条件
债务追讨委托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被代理人(委托人)意思表示真实;
2.代理人具备代理的行为能力;
3.代理人被代理人就代理事项达成协商一致;
4.被代理的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债务追讨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个人债务追讨委托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
2.委托的事项。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n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全文6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