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前,原股东需承担的债务责任
时间:2023-07-10 11:32:26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所以,股权转让以后之前的债务股东不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原股东把自己的股权转让出去,那么就代表着原股东就再也不能管理公司的任何事务,同时也不需要承担公司的任何责任;除非是在原始股东在逃避债务的情况之下,或者是出资不实的情况之下一般才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如果公司债务发生在股权转让之前,作为一人股东的受让人是否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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